为推动全省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序进行,现将有关问题的解答进一步明确如下。
1.关于统计“零上缴”情况,有的地区和单位对本次整治的政策理解有偏差,为了消除所谓的“零上缴”,对下属单位摊派上缴任务,此问题必须坚决纠正,省纪委按上缴地统计礼金上缴情况并予通报,目的在于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加大督导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见到实效,省纪委已经注意到跨地区上缴、网银上交等情况,不对各地区各部门上缴情况进行排名。
2.关于违规收受礼金的起始时间问题,陕办字2018192号明确“对以前因各种原因不能自行清退的礼金,要如数上缴纪检监察机关或专用账户”,这就意味着本次专项整治开始前任何时间违规收受的礼金都在上缴的时限范围内。
3.关于上缴礼金数额问题。具体讲,主动上缴违规收受的礼金没有数额限制。
4.关于统计上报情况问题,各单位不统计和不要求党员干部上报清退,上缴违规收受礼金情况。
5.关于开展自查自纠和承诺情况,不自查专项整治开展前违规收送礼金情况,只在思想认识上查找偏差,对今后坚决不收受礼金作出承诺。
6.关于政策把握问题开展领导部违规收受礼金专项整治是落实惩前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体现,专项整治期间,凡主动上缴违规收受礼金的一旦东窗事发,不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