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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纪委通报6起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

 

近日,贵州省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起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  

1.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省公务员培训中心)主任(君安宾馆总经理)陈吉发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5年2月4日,陈吉发组织研究发给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15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每人500元购物卡。该中心还一直以劳保费名义,每季度向员工发150元购物卡。陈吉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其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省公务员培训中心)主任(君安宾馆总经理)职务。  

2.绥阳县兴隆中学校长张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3月至6月,张攀违规将学校生均公用经费3.5万余元以加班费、奖金等名义发放给教师。2014年7月,张攀用校食堂和小卖部的承包费设立“小金库”,将其中3.6万余元违规用于发放教师福利。绥阳县纪委给予张攀党内警告处分。  

3.平坝县房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09年1月到2014年4月,平坝县房管局分别在下属交易中心、测绘公司等单位发放各类奖金补贴等,共计180.87万元。县房管局局长贾万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县房管局局长职务,降级(降二级)处分;县房管局副局长张植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降一级)处分;县房管局副局长周超,县房管局产权监理室主任、县房产测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维翠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人员的违纪所得。  

4.铜仁市碧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碧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套取国家项目资金60万元和其他收入12.2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奖金和津补贴、购买公务用车等,其中违规发放年终奖共计13.8万元。2013年中秋节期间用单位基本账户违规发放奖金2.4万元。碧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田茂英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该局原党组书记沈友良和原党组成员、副科级纪检员刘泽庆,报账员杨胜才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龙里县洗马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陈应刚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陈应刚擅自设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激励机制,违规用单位资金给职工发放加班费、福利费共计42.8万余元。陈应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相关人员退回违纪所得。  

6.兴仁县城南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6月,兴仁县城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海涛与主任陈品炽商量,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给办事处10名领导班子成员各1000元,同时还违规购买烟、酒等物品用于接待。城南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陈恒恒,对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并领取1000元购物卡。兴仁县纪委分别给予李海涛、陈品炽、陈恒恒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所得。  

通报指出,端午节将至,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不正之风,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公款收送节礼、违规发放钱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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