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廉政要闻 > 正文
延安市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延安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延长县社区管理委员会卫生预防保健站站长李峰,私设“小金库”,通过虚列支出、组织单位职工公款旅游、为单位职工发放补助福利等形式违规使用、挪用、套取“小金库”资金,并违规为女儿大操大办婚宴、长期违规经商,免去其站长职务,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延长县卫生局副局长胡治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卫生局党委书记赵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延长县纪委派出宣教文卫系统纪工委书记王志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富县寺仙镇东道德村党支部书记丁兴龙,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违反财经纪律坐支村集体资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延川县贺家河村党支部书记鲁长胜,违规收受工程承包商礼金和接受宴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川县城关派出所党湾片区警长范延红,在办案过程中违规用车和接受吃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宝塔区柳林镇太春沟村党支部书记刘段贵,违规将拨付村集体的公务费用于发放个人工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甘泉县石门镇司法所干部王启亮,公车私用,给予其警示训诫处分。  

上一条: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下一条: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 严明党的纪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关闭窗口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安新区公学北路延安大学新校区

邮编:716000

邮箱:yadxjw@163.com

版权所有:中共延安大学纪律委员会(监察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