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在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及新生进校即将到来的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遏制有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营造务实、勤俭、廉洁的节日氛围,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关于转发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安排,预防和纠正节假日期间的不正之风
“三节”将至,一些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可能反弹或发生。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提前安排,广泛动员,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月饼、节礼;
2.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公务用车;
3.严禁使用公款安排吃喝、游玩等活动;
4.严禁在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和接待;
5.严禁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6.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收受商业预付卡、消费卡、会员卡;
7.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8.严禁以各种形式和名义用公款组织本单位教职工集体聚餐;
9.严禁用公款组织娱乐、健身活动等。
二、着眼长远,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自发文之日起,各单位要建立纠正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力度,注重宣传引导,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今后每逢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来临之前,纪委监察处将加大对节假日“四风”问题的执纪监督力度,确保党员干部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1.加强教育,有效预防。在节假日前夕,运用提醒、警示、教育、约谈等方法进行预防,财务处在报账时对节假日期间的票据严格审核,凡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2.要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举报,形成纠正节假日期间不正之风的常态化、制度化监督机制。
3.对违反纪律要求者依纪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并按要求上报省高教纪工委。同时将此项工作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和党员干部年终廉政考核当中。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学习上级有关精神,狠抓落实。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切实改进我校的党风、校风和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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