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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纪委监察处

中共延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及规章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建议。

4.检查和处理学校有关党组织以及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决定给予或撤销纪律处分。

5.检查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6.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向学校党代会报告工作。

7.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延安大学监察处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及其学校任命或聘任的行政领导人等监察对象(以下简称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权利。

5.组织对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招生、基建及维修工程、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纠风工作。

7.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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