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的服务标准是:热情礼貌、周到方便、廉洁高效。
1.礼貌待人、热忱服务,不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员。
2.对师生员工的投诉,做到投诉百分之百受理、受理百分之百查清、查清有问题的百分之百处理。
3.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坚持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和办理程序等相关事项;对不能办理的事项耐心说明原因。
三、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负责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四、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依法保障被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力。
五、自觉接受监督。如果您认为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可以向:
延安大学纪委书记苏醒仁 2333030
或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韩卿元2332090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