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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纪委公开曝光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前,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分别是:

1.志丹县收费资金管理中心副科级干部(原双河镇政府干部)苏小平,于2001年虚报名字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4766.8元,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2.宝塔区南泥湾镇南阳府村原会计王来柱,在2009年至2015年间将应交回村集体管理的粮食直补款13008.89元长期占为己用,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3.安塞县坪桥镇玉山玲村原村委会主任李世飞,于2013年至2015年用村集体帮扶资金以及管线赔偿款等45240元列支招待、购买土特产和参与娱乐活动,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4.志丹县顺宁镇刘老湾村支部书记陈贵林,于2014年将由其暂存保管的寨阳塔、刘老湾、阳湾3个村小组2012年的石油井场补偿款中的2.17万元,用于偿还刘老湾村维修学校欠款,致使被征占土地村民补偿款无法兑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志丹县检察院检察员党彦雄,于2014年8月收受志丹县杏河镇河条村周条组村民刘占强现金20000元,承诺为其弟刘占东在吴起县涉嫌盗窃一案说情,后因刘占强不再请托,党彦雄退还15000元,剩余5000元占为己有,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吴起县白豹镇白豹村村委会主任韩生国,将自己家电费1717.85元用村集体资金予以报销,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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