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日前,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
通知强调,中秋、国庆期间,是纠正“四风”的关键节点。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纠正“四风”工作。要盯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深入研究“四风”新动向、新形式,采取有效对策,深查细究隐形“四风”问题。同时,重申如下禁令: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月饼、土特产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坚决禁止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追究问责。要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受理,快速组织核查,对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完善“四风”问题线索登记、跟踪督办、抽查复查等制度,提高查处效率和质量。改进方式方法,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在节前、节中、节后,针对易发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监督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抽查复查,层层传导压力,上级纪委要对下级纪委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查。对监管不力、放任纵容、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及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对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专题研究,精心安排,确保抓细抓实,取得成效。省纪委将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问责。